背景资料:
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招标文件中工程量的10%以上时调整单价。工作B、E、G作业使用的主要施工机械一台(乙方自备),台班费用为400元/台班,其中台班折旧费为某石化总厂(甲方)与某安装公司(乙方)签订了某机电设备安装施工合同。该安装工程项目涉及的设备和材料均由甲方提供。甲乙双方合同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50元/台班,施工网络计划如下图所示(单位:天)。

甲乙双方合同约定8月15日材开料工迟。迟工未程到施货工,中致发使生工如作下事件:
事件一:由于甲供设备和材料迟迟未到货,致使工作D推迟2天,乙方人员配合用5个工作日,窝工6个工作日;
事件二:8月21、22日,场工外作停E电,停工2天标,造件人员窝工16个工作日,机械台班2个台班,每个台班单价50元/台班。
事件三:因设计变更,工作E工程量由招标文件中的300m3增至350m3,超过了10%;合同中该工作的综合单价为55元/m3,经协商调整后综合单价为50元/m3。
事件四:为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将工作及原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作量15m3该工作综合单价为78元/m3;
事件五:在工作D、E均完成后,甲方指令增加一项临时工作K,经核实,完成此项工作需要1天时间,机械台班1个,人工工日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