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公司中标某工程,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文本)》(GF-2013-0201)与建设单位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外墙为单元式玻璃幕墙,高度74米。总承包施工合同中还约定A分项工程为甲方指定专业分包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导致A分项工程停工7d,专业分包单位就停工造成的损失向总承包单位提出索赔。总承包单位认为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专业分包单位应直接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甲方指定专业分包单位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管理薄弱。建设单位责令总承包单位加强管理并提出整改,总承包单位认为A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属专业分包单位责任,非总承包单位责任范围。A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并通过验收,专业分包单位向建设单位上报A分项工程施工档案。建设单位通知总承包单位接收,总承包单位认为A分项工程属甲方指定专业分包项目,其工程档案应直接上报建设单位。
事件二: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对混凝土的成本进行了分析,发现了成本超标。

事件三:袋装水泥第一批进场了300吨,水泥为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业主指令总承包进行进场复试,总承包单位对水泥的抗折强度、抗压强度进行了一组复试。复试合格后,总承包方直接安排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水泥出现了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认为是总承包单位作的复试,质量责任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监理单位下达了停工令。
事件四:总承包单位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规定,对商品混凝土、砂石实行备案证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