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商住楼机电安装工程,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控制总价为4 000万元,某安装公司以3 680万元的投标总价中标。中标清单中A、B、C三项清单价格构成见表1H420114—1。措施项目费中的脚手架费和高层建筑增加费分别按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合计的4%和6%计取。A、B、C三项清单的招标控制价分别为120元、3.2元和62元,其中的定额人工费控制单价分别是7.5元、0.15元和0.8元。
合同约定: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发生变化时,若标价清单中有类似项目,参照类似项目执行,未计价材料以信息价按中标总价对招标控制总价的下浮率(以下简称下浮率)确定;若结算工程量增加超过招标工程量15%,且该清单项目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15%时,工程量超过招标工程量15%以上部分按招标控制价的115%确定;若结算工程量减少超过招标工程量15%,且该清单项目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按下浮率下浮后价格的15%时,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以招标控制价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的85%确定。
施工期间,发生了如下事件:
1.因原设计不能满足消防要求,发包人将安全出口标志灯变更为l×6W 90min,施工期间该灯具信息价为95元;
2.安装公司在拟定电缆采购计划时发现库存闲置的防火等级更高的电缆WDZN—YJY-0.6/1KV-5×10数量可以满足工程中WDZ-YJY-0.6/1KV-5×10电缆的需求,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替换使用,施工期间该电缆信息价为60元/m。
3.工程完工结算时,A、B、C三项清单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分别为315套、30000m和6000m。根据安装公司编制并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A、B两项工作处于关键线路上,由于实际工程量大于招标工程量,A、B两项工作实际完成时间比原计划分别多花1d和2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