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当索赔事件持续影响时,发包人应每周向承包人发出索赔事件的延续影响情况的报告,并在该索赔事件延续影响停止后30天内,向承包人送交最终索赔报告和最终索赔估算
B.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资料后30天内未与发包人协商,或未予答复,或未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要求的,视为该项索赔已被承包人认可
C.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资料后42天内,与发包人协商解决,或给予答复,或要求发包人进一步补充提供索赔理由和证据
D. 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通知后的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说明索赔事件的正当理由、条款根据、有效的可证实的证据和索赔估算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