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期19周;钢筋混凝土基础工程量增加超出l5%时,结算时对超出部分按原价的90%调整单价。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4.4所示,其中
A、C工作为钢筋混凝土基础工程,B、G工作为片石混凝土基础工程,D、E、F、H、I工作为设备安装工程,K、L、J、N工作为设备调试工作。
图4-4施工总进度计划(时间单位:周)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l:合同约定A、C工作的综合单价为700元/m³。在A、c工作开始前,设计单位修改了设备基础尺寸,A工作的工程量由原来的4200m³增加到7000m³,C工作工程量由原来的3600m³减到2400m³。
事件2:A、D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拟将后续工程的总工期缩短2周,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帮助拟订一个合理的赶工方案,以便与施工单位洽商,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的后续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与赶工费率见表4-3。
表4-3后续工作可缩短的时间与赶工费率
工作名称 |
F
|
G
|
H
|
I
|
J
|
K
|
L
|
N
|
可缩短的时间/周
|
2
|
1
|
0
|
l
|
2
|
2
|
1
|
O
|
赶工费率/(万元/周)
|
0.5
|
0.4
|
|
3.O
|
2.0
|
1.0
|
1.5
|
|
事件3:调试工作结果见表4-4。
表4-4调试工作结果
工 作 |
设备采购者
|
结 果
|
原 因
|
未通过增加的费用/万元
|
K
|
建设单位
|
未通过
|
设备制造缺陷
|
3
|
L
|
建设单位
|
未通过
|
安装质量缺陷
|
l
|
J
|
施工单位
|
通过
|
|
|
N
|
建设单位
|
未通过
|
设计缺陷
|
2
|